其中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的特殊事项,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,包括商品商标、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;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,受法律保护。本法所称集体商标,是指以团体、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,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,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。本法所称证明商标,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,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,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、原料、制造方法、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。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,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。
具体类别 specific category
1、商品商标
商品商标是最常用的商标,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、制造、加工、拣挑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标记,又分为制造商标、销售商标。商品商标是申请受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》优先权保护的唯一标记。
2、服务商标
用以标志和区别无形商品即服务、劳务的商标。
3、集体商标
以团体、协会、其他组织的名义主出租,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,以表明其为组织成员的标志。
以地理标志做集体商标注册的,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经营者,可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组织,该组织应依章程接纳为会员;不要求参加该注册组织的,也可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,该组织无权禁止。
4、证明商标
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,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,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、原料、制造方法、质量、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。
电话:18612098895
邮箱:xxdl_2021@163.com
地址: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工业经济开发区靓妃大厦东楼4层
微信公众号:xxdl_0426
Copyright@2021 | 新星德灵(北京)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
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工业经济开发区靓妃大厦东楼4层
电话(同微信):13552604757
Powered by 京黔建站 ©2018-2026 www.jqlink.cn